王玉琳律师
  • 王玉琳律师

  • 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执业证号:11505200510135935  所在事务所: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业务专长: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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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精通蒙汉双语。善于承办刑事辩护、民商诉讼代理、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医疗、人身损害案件和涉外法律业务。

简历: 1995——2000年内蒙古兴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0年5月合伙创办内蒙古天阔律师事务所;

2005年5月加盟内蒙古尚衡发展律师事务所为专职律师、合伙人、主任;

2009年5月内蒙古尚衡发展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通辽分所。

2011年2月开始担任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

工作概况及执业表现:

1989年开始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994年经过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法律事务执业经历已达20年。系通辽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对外联络部主任,通辽市第二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委员会委员,通辽市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以来每年保持办结案80多起,胜诉率极高,赢得当事人满意和较高评价。多次被评为市(地)县(旗)级先进工作者、普法优秀个人。承办的“王xx故意杀人案”在1998年被评为通辽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双级优秀刑事辩护案例。

在刑事辩护当中已有7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和4起死刑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从轻辩护成功案例,其他情形的从轻或不立案、不起诉有效辩护案件也已有19起,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正而且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民商法律事务方面代理“游泳淹死人告水库案”、“买饮料误饮灭蝇药案”、“婚外恋第三者告名誉侵权案”、“计划生育一人置三环医疗事故案”等当时为本地区首例、全国首例的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很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代理方面,仗义执言、维护法律,成功办结多起在当地行政干扰很大、比较有影响的“民告官”案件,是《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在本地区代理当事人告×××旗公安局获国家赔偿的首位律师。

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案件逐渐增多的现实情况,开始注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2004年在全国媒体热炒、轰动较大的“奶片官司”一案中代理被告(中日合资)内蒙古通辽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赴杭州开庭首先制胜,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对方(陕西某企业)专利权无效请求,最终通过法律程序撤销了对方拥有的专利权,使对方用来起诉全国各地36家乳品企业的专利权失效,平息了全国乳品企业之间因专利权而引起的纷争,维护了乳品企业的正常市场秩序。2004年全年承办知识产权案件达到10起为本地区律师个人承办知识产权案件之首。因承办知识产权案件有突出贡献受邀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会议”并在大会上交流了先进经验。

2005年3月应蒙古国KAПNTPOH银行总法律顾问巴音图热律师的邀请赴蒙古国,为赴蒙考察的中资企业(广东佛山宏建鞋业)担任投资顾问被蒙方誉为“中蒙友好法律使者”,成为本地区开展涉外投资顾问法律服务的第一人。

2006年4月份通辽人民广播电台蒙语台开播《法律与道德》栏目后特邀王玉琳律师为常年热线解答律师和供稿人。

2006年6月1日应北京市律师协会邀请参加中蒙两国民事法律专家交流会。

2006年9月开始与蒙古国jus-aid律师事务所签约,开展中蒙两国互助法律服务中国法律市场开拓业务。

2006年10月应香港安斯亚公司委托赴蒙古国进行资信调查。

2007年3月接受《亚洲法律》杂志社澳大利亚·悉尼总部的专题采访。

2007年7月开始担任香港投资蒙古国鑫烨亚利温公司总法律顾问。

2007年8月因对蒙古国引资有功而受到蒙古国总理恩和宝力道的约见。

2008年4月被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常委会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

2008年5月受聘担任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特邀讲师。

2008年8月被评为通辽市“优秀律师”。

2009年被评为内蒙古“突出贡献律师”。

2010年被评为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优秀律师”。

从业以来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为零投诉率律师。

王玉琳律师的相关业绩已收录《中国专家人名辞典》律师版和《中国律师风采录》。
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华东街万达广场A座21层2102室
电话:18686019792
手机:18686019792